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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就业结构性失衡问题措施的探讨

发布时间:2019-07-2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关于解决就业结构性失衡问题措施的探讨


陈沛华
(九三学社江苏省委招标课题)


    当前,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的就业政策主要倾向于解决绝对数较大的低端就业。但应该看到,各地的就业压力不仅仅源自低端,也包括中、高端。从做强我市经济、提高发展质量角度看,应该同样重视培育中、高端产业人才(尤其是与支柱产业人才需求相适应的中、高端产业人才),促进中、高端就业。
    调查材料也显示,目前我市就业的问题不单纯是岗位不足引起的,结构性失衡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一方面,大批失业人员找不到岗位,另一方面,一些岗位则找不到员工。如果能妥善解决这个问题,不仅可缓解“就业难”,对确保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意义。
    就以丹阳市为例,目前该市经济中份额最大、起关键作用的是视光学、五金工具、汽车零部件、木业加工、包装印刷等几大支柱产业,但人力资源供应结构与产业发展对人力资源的需求极不匹配。譬如,钳工、铣工,都只有初、中级技能,高级技能型人才非常缺乏。从近几年大中专毕业生来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理工科毕业生每年回丹阳工作的比例不足40%,且回来的大多是师范类和卫生类毕业生,结果呈现出少数文科类人才“扎堆”和“过剩”,而与该市五大支柱产业相关的理工科技能型人才匮乏的现象,并使就业市场出现了“有人无岗”和“有岗无人”同时并存的状况。这种人力资源供需结构失衡的现象不仅加大了该市就业市场管理的难度,也对该市支柱产业的进档升位带来了不利影响。
    事实上,这种情形带有普遍性。从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了解到,我省上半年人力资源供需均出现一般性管理人才过剩,高级管理人才缺乏的现象,低端技能型人才过剩,中、高端科技人才缺乏的现象。这些因素也造成了人力资源市场人才结构供需不匹配,带来了就业结构性失衡的问题。
    要解决这个问题,一些人认为可以通过加大外聘力度来缓解中、高端人才供应不足的矛盾。但走出去招聘、招募人才确实不失为一个良策,但在目前本地就业压力很大、地缘人才知识急于更新、提升以及人力资源供应结构性过剩比较突出的情况下,我们认为更现实、更科学的做法是立足于构建良好的人力资源培训教育体系,有针对性地加大职业培训教育力度,使地缘人才加快成熟步伐,尽快适应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尤其是支柱产业发展的需要。而在具体的操作上,政府应该主动作为。
    我们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结合全市产业特点,开展人力资源供需情况调查


    我们建议通过调查,了解就业结构性失衡问题集中出现在哪里,与我市支柱产业相对应,哪些是人才供应不足,哪些是社会需求不足,并了解造成不足的原因。针对人才供应不足的情况,则要分别技能和层次与我市支柱产业发展不匹配或就业意识不健康等因素选择相应对策予以解决。对因不匹配而引起的供需矛盾,则应通过建立并启动职业培训教育机制,开展以产业发展、企业用工需求为核心的职业培训教育工作。


    二、建立并启动职业培训教育机制,以产业发展、企业用工需求为指导,制订长、中、短期职业培训教育计划


    党的十七大将就业作为加快改善民生的六大任务之一,提出要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就业促进法》也明确规定:国家依法发展职业教育,鼓励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这标志着培训就业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建议政府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这个核心要求,以满足我市产业发展和企业用工需求为指导,认真谋划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培训就业工作,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快培养一大批高技能专门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实现由数量就业向素质就业的转变,在此基础上,缓解就业结构性失衡矛盾,使就业与产业发展获得双赢。
    在具体实施中,我们应充分利用我市现有教育资源,分层次、分类型培训一大批实用型人才,形成适合我省产业需求的多类型、梯级人才结构,为确保我市经济健康发展打好人才基础。
    我省、我市高校众多,职业培训教育资源丰富,具有高、中、低层次齐、文、理、工门类全等优势,具备承担满足我市支柱产业发展对人力资源素质提升培训教育基本需求的能力,但存在职业技能培训与产业发展脱节、职业技能培训与企业用工需求缺乏衔接的问题。政府及其职能管理部门应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对人力资源的需求情况,分别不同专业、不同层次,与优势大、中专学校开展对接活动,设立各层次、各专业的人才培训教育基地,采用政府买单式培训、企业订单式“委培”、从业人员自主选择性培训等方式,有计划、有目标的组织相关职业培训教育活动,为适应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层次提升储备必要的人力资源。
   

    三、在财政分配上采取一定程度的倾斜,确保培训教育经费,为实施培训计划提供经费保障


    国发〔2009〕4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第五条第二十一款“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提出要“强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机制”;第六条第二十二款、二十三款又要求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根据就业工作的需要,继续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努力提高就业资金使用效益”;必须“支持和动员社会团体开办的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机构积极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好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据此,政府一旦确定了人力资源培训教育基地,就应该在财政分配上明确对基地的资金投入份额,对培训组织者和培训对象的补贴标准,及时落实上述财政优惠政策,确保职业培训教育有足够的经费保障,为我市长、中、短期职业培训教育计划的具体实施打好基础。
 

    四、在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上要有激励和保障措施,使企业在员工的培训教育上从怠懒转化为积极


    根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等的规定,企业有对职工培训的责任,而《职业教育法》又规定,企业每年可从企业福利费中按1%提取职业技能培训公积金(其中,0.5%上交财政,0.5%企业自留),专项用于组织职工开展职业培训。但目前,企业留存部分是否专项用于职工技能培训,尚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而且,根据职能管理部门反映,现在还有很多企业不关心职工的职业培训,许多企业在人才的使用上都表现出掠夺性的特点——重引进、轻开发,重使用、轻培养。所以,我们认为,应授权政府职能管理部门(如承担职工维权的总工会,或者承担社会劳动保障管理工作的人力资源管理局)监督企业对这部分资金的使用,对多年来(可确定一定的年限,如2至3年)一直不开展职工职业培训活动,或者将其挪作他用的企业,应采取追回,并收缴财政帐户等措施,一方面用于补充政府买单培训经费的不足部分,另一方面,督促企业积极履行对职工组织职业培训教育的社会责任,以此确保建立起“企业主导、政府扶助、全社会共同关心”的立体的人力、人才资源的培训教育体系,为我省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尤其是为我市支柱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培养更多高素质、高技能的实用性人才。
   

    总之,人才的结构关乎就业,关乎可用的人力资源,也关乎我市的社会、经济等综合事业的发展。在当前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关键时刻,我们没有理由忽视这一最具能动性的因素——人的培养,只有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推进我市的人才培训教育工作,才能解决我市就业结构性失衡的问题,同时构建起与我市支柱产业发展、社会综合事业发展相匹配的人才结构,也才更有希望加大实现镇江跨越式发展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