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步伐
发布时间:2019-07-1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步伐
赵俊华(九三学社镇江市委员会)
(九三学社江苏省委第八届“江苏九三论坛”论文)
[摘要]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既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也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撑,更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主要条件。找出深化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着力点,才能有效地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
关键词:农业 现代化 社会化 服务体系
随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和农业商品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传统上由农民直接承担的农业生产环节越来越多地从农业生产过程中分化出来,发展成为独立的新兴涉农经济部门。这些部门同农业生产部门通过商品交换相联系,其中有不少通过合同或其他组织形式,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同农业生产结成了稳定的相互依赖关系,形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因此,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农业生产商品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而农业社会化服务最后形成一个完备的体系,则表明商品农业进入了高度发达的阶段。
从本质上说,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指与农业相关的社会经济组织,为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为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提供的各种服务而形成的网络体系。而与农业相关的社会经济组织包括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农村自发形成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涉农企业以及农业院校、科研院所等。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包括一些专门经济部门,如提供基础设施建设的服务体系,提供技术推广的服务体系,提供资金投入的服务体系,提供信息服务、提供政策和法律服务等等;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全面、系统、一体化的服务。如产前的生产资料供应(种子、化肥、农药、薄膜等)、产中的耕种技术、病虫害栽培技术、防治技术等等技术服务以及产后的销售、运输、加工等服务。
近年来,全省各地在工业化、城市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围绕建设高效生态农业强省和特色精品农业大省,以农业“两区”为主阵地,以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扶持,坚持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着力健全服务组织,系统整合服务平台,积极创新服务机制,加快发展服务产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政府公共服务机构为主导、多元化和社会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所形成的服务体系基本形成。而各类服务主体更是在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上与农民经营有机结合,创新出了很多有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从而为推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发展提供有效支撑和保障。然而,服务体系不健全、发展不平衡以及社会化程度低等问题依然存在,尤其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与市场脱节、与农业现代化不相适应、与农业生产发展需要相矛盾的问题,还较为突出。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对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所发挥的重大作用是不必赘言。但面对现阶段农民对社会化服务体系全方位、多层次的需求这一难题,找出深化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着力点,有效地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步伐,需要我们的政府、我们的专家进行长期的有效的探索。就此,我们建议:
一、坚持政府主导,整合完善功能。把政府涉农部门的职责主要放在提高农业农村公共服务能力上,同时采取财政、金融、税收等手段,支持各类服务主体的发展,推动公益性、赢利性、非赢利性组织互相补充、分层发展,逐步实现公益性和经营性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并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切实改变政府包办一切和政企不分的现象。一是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县乡两级“条块”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农技队伍的专业化、专职化,全面推进农技推广责任制度的组织、责任、保障、培训、考核激励、技术支持和项目实施管理等七大机制建设,切实提高公共服务组织运行质量。推进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实行“管理在县,服务在乡”的体制,即乡镇农技人员的配置、调整以县为主,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工作落实在乡镇,确保乡镇农技人员有足够的精力履行好为农服务职责。二是推进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综合化发展,整合乡镇农产品营销、土地流转、农业保险、农村金融、农业信息、“三农”政策解读等相关服务功能,探索建立健全“3+X”的多功能、一站式服务模式;加强乡镇与县级对口农业公共服务站(局、所)的系统整合,在工作任务、业务指导、项目安排等内容上力求统一谋划、通盘考虑、一体推进,避免乡镇因忙于多头应付而导致力不从心、降低工作效率。三是在落实有若干村(片)组成的责任区的基础上,按行业、经营规模等设立责任区内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具体档案和台账,深化责任区内“网格”建设,登记好其现实和潜在的服务需求,建立联系制度,努力确保将每一个生产经营主体纳入到服务网格中来。四是优化农业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改变传统服务“单打独斗”的方式,积极推行分产业、分区域组团式的服务模式,由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按服务需求,组织乡镇公共服务人员、乡土人才、社会化服务人员协同开展服务,对每一网格实施点对点、面对面的系统服务,提高服务的整体性。
二、创新服务机制,完善信息资源。一是建立农技服务新模式。过去技术推广由村到生产队到田的方式现在已经基本失灵,目前承接技术应用的主体是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此必须改变依靠行政层次逐级推广的旧方式,在健全县(市)农技推广中心和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的基础上,推行区域科技特派员制度,构建起“科技人员直接到主体、良种良法直接到田头、技术要领直接到受众”的农业科技推广新机制,鼓励科研、院校、企业等其他科技创新主体进入农技服务领域,培育多元化农技推广服务主体。二是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补充公共服务不足。比如充分整合或利用科研、院校、部门、企业等检测资源,加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健全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完善和规范市场准入制度,切实落实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加工、销售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再比如,加强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测预警,完善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应对气候变化对农业生产的不利影响。三是整合、完善信息资源。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应当实现“服务方向由注重为政府决策服务到为政府决策和生产经营服务并重、服务内容由侧重生产信息到生产市场科技等综合性信息并重、服务渠道由注重传统方式到传统方式与现代技术手段相结合并重”转变,并建设村级为农综合服务站(社),协调涉农部门之间实现农业基础信息的实时交换和共享,形成农业信息综合服务体系。
三、加大支持力度,拓展经营载体。以基层供销合作社为基础,从农民最需要、对生产发展作用最大的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和产前、产后的流通服务入手,逐步拓展到多项服务、系列化服务;农产品市场具有一定公益性,政府要重视农产品市场建设,优化农产品市场布局,改造升级农产品市场,并授权供销社运营管理,为农产品市场建设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帮助市场装备现代信息系统,建立质量检验室和开展拍卖、连锁经营等;在经济发达地区,以适当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鼓励村级发展服务组织;在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较快的地区和行业,加大支持力度,扶持农业企业发展服务组织;对经济基础较薄弱地区,以公共财政支持为基础,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益性与营利性相结合的民营服务组织建设。
四、金融资金支持,扶持农合组织。县级以上财政应当设立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专项资金,并向提供社会化服务的合作社倾斜;金融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政府应当设立担保基金,为合作社融资提供担保服务;政府公共服务机构要更多的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同时引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在分配机制上对合作组织管理层给予适当激励,保证服务组织的顺利发展;规范利益分配机制,实行按股权分红与按服务交易额分红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健全合作组织的民主决策制度。
五、注重集体作用,发展村级经济。村级农业社会化服务直接与农户见面,是各层次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基础,起着内联农户、外联政府部门和其他各种服务组织的纽带作用。要坚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组织实施经济薄弱村“壮村工程”,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好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和资金,千方百计增加集体收入,提升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水平,为各项农业公共服务和支农惠农政策“进村入户”提供有力支撑,为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等公益事业建设提供统筹服务;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保障;明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功能定位,完善村集体服务功能;强化政府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整合政府各类资源,充实完善村“四有一责”,集公益性与经营性服务于一体,为农户提供产供销一体化服务。充分运用好财政奖补政策,深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全面开展,以增强村级组织自我服务能力。
六、发挥示范功能,完善联结机制。进一步完善信贷担保、贷款贴息、用地用电等扶持政策,逐步增加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龙头企业技术创新、品牌创建和生产基地建设;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优势产区聚集,集中力量培育优势农产品加工业,拉长产业链,形成产业集群;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民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农民入股农业企业,引导龙头企业投入高水平的社会化服务资源,使企业与农户成为责、权、利相一致的共同体;加快发展合作社之间、合作社与其他生产经营主体之间的联合协作,创新建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作服务机制。
七、完善民间组织,强化补充功能。要不断完善个体形式的民间服务组织,强化民间服务主体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补充作用。首先要不断提高农村经纪人的服务能力,降低服务风险,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经纪人合法经营、文明经营创造公开、公平的竞争环境;其次要不断提高农村经纪人的组织化水平,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农民经纪人协会对行业的引领和自律作用;再次要不断加强对农村经纪人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帮助他们掌握必要的法律、农产品营销和经纪业务知识,增强守法诚信经营意识。
八、改革金融机构,提高服务能力。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对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信用评级,并据此授信,以小额信贷为主,推进金融产品创新;推进抵押品替代机制创新,比如商业信用、信贷保险等,使农户和小企业摆脱“抵押品不足”困境;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作用,增加对农户的信贷供给;对于真正贷给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信贷资金,政府在政策上要给予减税或免税优惠,以此鼓励金融机构为三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