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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手段有效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发布时间:2019-07-1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完善手段有效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九三学社江苏省委第九届江苏九三论坛论文)
 
摘要: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我国环境资源领域一项重大的、基础性的机制创新和制度改革。政府部门应有效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形成准确高效的污染物监控手段,把镇江的青山绿水保护好、发展好。
关键词:排污权  有偿使用  污染监控
碳排放交易平台的建设和使用成为镇江市生态示范区建设的突破口,获得了习近平总书记的点赞,并作为全国唯一一家省辖市在法国巴黎气候大会上布展的城市,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尤其是2015年底前,全国首朵“生态云”上线运行,可以说镇江生态示范区建设如火如荼。但是,生态示范区的建设,特别是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绿色发展的要求,不仅包括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还应当包括控制其他污染物的排放,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我国环境资源领域一项重大的、基础性的机制创新和制度改革,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对更好地发挥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在全社会树立环境资源有价的理念,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镇江市有生态示范区建设的要求,有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初始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经验和碳排放交易平台的创新,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既可行更加必要。镇江市政府相关部门已经经过调研并制定下发了《镇江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截止2015年11月,已进行了5笔排污权有偿使用的试点,可以说开局良好。但与生态示范区的目标差距还很大,推进过程中困难重重,主要表现为:
1、排污许可证的相关技术规范不够完善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是指排污单位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有偿获得污染物排放指标,并可就多余的污染物排放指标依法进行有偿转让。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一项主要管理手段,分解给排污单位的指标必须通过排污许可证予以明确,通过许可证管理来规范排污单位排污指标申购和交易行为。虽然省环保厅出台了排污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情况纳入到许可证管理,但实际操作还有技术性的问题急需解决,需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磨合和改进。
2、企业排污的监控手段有待加强
污染物准确有效的监控是排污权交易工作的基础,也是今后开展环保工作的基础。但目前,我市的污染物监控手段主要包含在线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等手段,其中的在线监控系统尚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除了一些较有财力的大型企业拥有较准确的在线监控系统,相当一部分的排污企业都是被动安装了在线监控系统,并没有从主观上重视污染物在线监控,仅仅是完成政府下达的一项行政命令而已。个别企业甚至私自修改在线监控数据,将原本的环保部门的“火眼金睛”变成了蒙上眼睛的“黑布”。在监控范围上,目前的在线监控设施仅局限于国控重点企业的安装,一些规模较小但容易造成较大污染的企业却并没有有效的监控设施。
3、平台建设不够完善
由于缺少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或者平台使用率不高,给企业申报以及环保部门管理带来不便。在客观上导致对于《办法》理解存在一定差异,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偏差。
4、地方政府的重视程度亟待加强
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当前许多地方政府的发展思路仍然停留在经济发展至上,并没有及时转变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齐头并进的发展上来,这就导致了很多地方政府对待排污权交易工作只是停留在完成任务上,政策创新不足,试点热情不高,并没有从根本上重视这项工作的开展。
为了实现镇江市生态发展的战略,避免重滔醒得早起得迟的覆辙,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加快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把镇江的青山绿水控制好,保护好。因此,建议:
一、建立准确高效的污染物监控手段
对污染物进行准确高效的监控是开展排污权交易的基础,也是开展环保工作的基础。环保部门在企业建设前期就介入,对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规范管理,形成全市统一联网的监控系统,能够对排污企业形成环保压力,督促排污企业对自己的排污行为进行自我规范,也是环保部门有效监管的手段。
二、健全排污权交易管理机构体系
排污权交易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目前的环保机构人员配备,并不足以支撑这项工作的开展,因此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排污权储备、排污权交易业务;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和维护排污权交易信息发布网络平台,负责交易平台的日常运转,组织实施交易试点和相关技术培训工作。
三、算好每个排污企业的“污染帐”,形成全市的“环保账本”
对每个现有排污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对每个新建排污企业进行排污备案,形成全市排污企业的大数据库,这样能够对每一笔污染物的增加和削减一目了然,排污权交易在这个基础上进行,就能形成明明白白的“环保账本”。
四、对企业开展有效的激励手段,加强开展排污权交易的宣传引导
通过制定一定的奖励措施激励企业积极参与到排污权交易活动中来,打消企业成本增加的顾虑和抵触情绪,同时也要督促地方政府积极的开展排污权交易。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将公众监督机制引入排污权交易制度,可以通过电视、报纸以及网络平台、官方微博等媒体渠道公开交易主体的基本信息、交易价格、交易流程和交易进程,广泛接受公众监督,对于大宗购买方应允许排污所在地的公众参与听证会,从而使公众参与到排污权交易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