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法治精神和规则意识走进国人生活
发布时间:2019-07-1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虞伟林(九三学社丹阳委员会)
摘 要: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各行业、各领域规则也相对完善,但由于法治精神和规则意识缺失,“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问题仍然突出。本文从广义的角度,紧抓“人”、特别是政府官员这一关键要素,就如何“让法治精神和规则意识走进国人生活”这一命题进行了深入而积极的探索,努力突破狭隘的思维,尽量从实践中寻求最佳答案并提供了较为客观可行的全新思路。
关键字:规则 法治 政府 人治
依法治国,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标志,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是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社会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一个法制不健全、不完备的国家,一个靠人治、不靠法治的国家,不可能是文明进步的国家,不可能是社会长期稳定、经济长期繁荣的国家。但现在,国人一旦自己有事,只考虑个人便利和私利,而罔顾法律规定,首先想到的是“找人”,而非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他们一般对法律没有尊敬却热衷于人际关系,相信找人比找法律更管用,不容置疑的是,我国不少法律法规只是挂在墙上,却没有深刻在国人心中,更没有实践和运用于国人的生活中。
综观社会现实,政府在我国享有特殊的政治地位,政府与国人的关系最为紧密和直接,而国人遇到问题找人,一般就是政府官员,包括政府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而各级领导干部是经济社会运行的指挥者、组织者和协调者,享有较大的资源,拥有不小的权力甚至势力,表现为:在行政审批中有着最终的话语权,能通过行政审批决定企业和个人的命运,一些领导干部政企不分,没有规则意识,较多通过行政命令来解决各种问题,为权力寻租留下了极大空间;二是在行政管理中拥有发言权,主要领导干部往往能左右人事和资金的管理,这种管理缺少必要的约束和制衡,也缺少必要的公开透明,为诸多“潜规则”提供了温床;在行政执法中有着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一些执法干部法制意识淡漠,执法弹性较大,“人情执法”现象较为突出。
事实上,目前,我国仍处于人治社会,或者说处于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过渡的阶段,国人在日常生活中充满了“潜规则”意识,只为自身利益考量,做着许多破坏社会规则、践踏法律的事,这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伤害了法律尊严,也损害了国家和他人的利益,且这种行为恶性循环,没有止境、没有限制,它像病毒一样将影响一代又一代人的生活和工作,与现在倡导的“依法治国”理念背道而驰,也为我们社会的文明和进步背上沉重包袱。
懂规矩、守规则,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科学施政的重要内容,只有法治才能保障社会主义各项事业有序进行,只有法治才能保障人民合法的民主权利充分实现,党和国家各项事业才能有规矩可循、按规则办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才会更加坚实和稳健。要让我们亿万国人懂法律、守规则、共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让法治精神和规则意识真正走进国人生活,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尝试和探索:
一、从营造环境抓起
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不仅有成熟的法律制度,还洋溢着成熟的法治精神,依法治国的根本问题是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要加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加强对青少年法治文化的熏陶和培养,尤其要增强政府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应以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为基础,大力提高法治意识,努力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使人们在生活中依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和化解矛盾,自觉形成法律意识,摒弃法治观念淡薄的陋习,确保公民入脑入心,增强思想自觉,做到敬畏法纪、熟知法纪、遵守法纪、严格法纪;进一步完善普法机制,做好普法工作,创新和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增强法制宣教的实效,强化大众传播媒体的社会责任,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 传媒要开办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等,开展准确、通俗、生动活泼的普法教育,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和城乡公共场所的法制宣传教育园地、法制广场和公园建设,鼓励、引导和规范法制宣传教育志愿活动。
在我国,民众保持对规则和法律敬畏的源动力更多来自于理性或人文精神,而这离不开道德教育和人文启蒙,包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对人格平等的关注、对生命意义的终极思考等,今后,这方面务必要进一步加强。
二、从严肃执法抓起
政府公职人员在国家治理中除了学习掌握必备的法律法规外,关键还必须树立较强的法治意识,确立牢固的依法观念,自觉规范自身行为,依法用好权,以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归宿,大力提高法治成效。
严格执法,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除了执法部门的责任、职责、权力分工明确外,尤其需要重视培养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杜绝以案谋私、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的腐败行为,真正做到严格执法。在我国民主和法制尚不健全情况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然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只有崇尚法律,坚守规则,无私无畏,始终保持浩然的正气,保持刚正不阿的硬气,敢于顶住种种压力,善于顶住人情关系,秉公执法,动真碰硬,才能弘扬社会正气,从而确立人们对法律和规则的敬畏。
新加坡的严峻刑罚在文明国家里,是少有匹敌的,连乱扔废弃物、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冲公共厕所也要被重罚好几千块钱,还要被起诉,新加坡对违反法律规定的人,甚至不惜施以“�刑”,其执法之严,全球闻名,因此也成就其法治国家。确实,重典治乱,就要“较真”施猛药,长期积累的漠视法律、潜规则问题,如同年深日久的沉疴,用平常的药物、办法往往难以奏效,必须用重典治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法的理念、规则意识才能深入人心,才能大力提高法治权威。
此外,还要加大对“找人”的人惩戒,追究其法律责任,让其非法行为付出应有代价,对“找人”、“说情”等违规行为必须“零容忍”,一如对行贿人的刑事责任追究一样。
三、从严格监督抓起
严格全面监督使法律和规则成为社会管理的“高压线”,通过严格监督,实现信赏必罚,从而树立法治的威信。
一是重视党派监督,民主党派应用好政协监督平台,发挥政党界别特色,通过开会、发言、提案、社情民意、调研报告、视察等多种形式,对各级政府领导干部进行有效的民主监督,同时利用政府部门特约监督员、行风监督员等身份,对政府重要部门行政许可、执法事项提出批评和建议,以监督其用权行为。
二是借力人大监督,丰富民主形式,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利用人大,真正还人民群众以参与权、监督权,通过人大监督的法律强制性来增强人民群众主人翁感和自豪感;同时,完善人民否决权制度,强化人大对政府部门领导的决策管理进行监督甚至否决的权力,提高人民对政府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震慑力。
三是依靠社会舆论监督,畅通群众监督的渠道,发挥群众监督的能动性,通过新闻媒体对一些严重“潜规则”违法行为的揭露和批评,放大社会舆论监督的效应,在自媒体时代,每个公民都是新闻事件的见证者,违规行为的曝光者,应鼓励公民对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违法违规保持高压态势,让“潜规则”行为无处遁形。
四是加大行政和司法监督力度,政府要提高行政执法的独立性,强化监察、审计、财政等专项监督,形成严密有效的监督机制,各司法机关要切实履行法律的职责,重点解决人情办案、以权代法等问题。
四、从信息化建设抓起
有权力不能任性,必须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实现权力清单化,确保领导干部权力正确行使,堵塞“潜规则”的生存空间,避免暗箱操作,推行行政权力网上规范、公开、透明高效运行,实现行政权力运行数据化、流程标准化、办公网络化,强化行政监督,提高行政效能。
为此,要加快行政审批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及时弥补管理中的制度漏洞,确保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必须经过电子而非手工审批,所有审批信息必须联网处理,真正做到信息的共享、制衡;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政府信息的公开,行政机关与行政权力相关的所有非涉密信息,必须在电子政务内网平台和政府门户网站实现全公开;应定期向社会公开流程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引入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机制,改革检查手段,着重从业务流程入手,全过程监督行政权力运行,对不依规办事的单位和个人,监督部门要敢于曝光,依法处理,对有关负责人也要严格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五、从强化反腐倡廉抓起
推进依法治国,就必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通过深化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官场腐败,让“潜规则”失去市场,重建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而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应把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与对干部经常性综合考核有机结合起来,提高一般群众对党的领导干部考核评议分数的权重,对尽职尽责、执行得力的给予表扬、奖励和晋升,对制度、规矩执行不力的要批评教育,对于严重违规违纪者应重拳出击,特别是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守规矩的干部,要综合运用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甚至移送司法机关等手段进行追责究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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