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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规则中来:法治精神的确立

发布时间:2019-07-1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从规则中来:法治精神的确立

邰沛沛(九三学社句容支社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摘要: 规则是确保社会良性运行的基础,许多违法事件,究其源头都是由违反规则引发的,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规则遵守的程度是社会规范性判断与价值基础的 “软实力”。
关键词: 规则 法治 法治精神
 
说到法律,我们首先想到的是冰冷的、严谨的、冗长的条文。若“犯法”,就要坐牢,然后“人这一辈子就完了”。显而易见,法律不能触碰、不能冒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可见法律的神圣、庄严和不可侵犯。事实上在日常生活中法律之于我们绝大多数普通人是遥远的、甚至陌生的。生活中真正约束人们进退的更多的是规则、规矩。这些规则多数情况下不是通过专门的学习教育习得的,是潜移默化、熏陶来的。
镜头1:一群儿童在院子里跳皮筋,一个稍小一点的走过来,想加入进来。她看到有两个同伴在两头牵着皮筋,另外几人在皮筋线绳上左右上下跳跃、翻飞,中间若有人某个动作失败、或碰到不该碰到的地儿,那就停止游戏,与牵皮筋的轮换,游戏继续进行…….这个旁观想加入的孩子此刻明白了:跳皮筋的玩法、简单的优胜劣汰规则、赢者有享受他人服务的权利、输者需付出劳动,同时他也明白了如果加入进去就得遵守这些规则,否则就被排除在游戏之外……此时这个孩子简单的规则意识建立了,这个规则的习得是多么自然、主动、多么的浑然天成和原生态。再如,我们在学校书本上习得的政策、法律规制,可能许多随着岁月的增长渐渐淡忘,而刻进骨髓、融进血肉的规制、规矩——夹菜时不可以在碗盘里乱翻,家里来客人了要放下手中的事起立恭迎,在路上步行要贴着右边走……这些规则将伴随孩子成长,累积更多、更深的规则,于是法治意识或精神就潜移默化的形成了。
反观我们现今的孩子,从白天到夜晚、抑或一成长阶段,大多是成人、尤其是老人陪伴,当然老人也会教给孩子规矩,但孩子多数是被动和僵硬的接受,不是在主动和渴望中习得的,会很容易遗忘或排斥。不怪乎国人开始埋怨我们的礼仪不见了,规矩丢失了,传统文化失传了……取而代之触目所见的闯红灯、公交车上不给老人让座、随地吐痰、动粗口、比比皆是,由违反规则引发的法律纠纷甚至刑事案件屡见不鲜……
镜头2:2015 年5 月 3 日下午,四川成都市锦江区娇子立交桥下,前车驾驶现代轿车的女司机卢某连续变道。从打转向灯到完成变道只用了3秒,第二次变道只用了2秒。后车Polo轿车被卢某两次故意别住,刹车后还能听到Polo轿车上男司机张某孩子的哭声。旋即两车追逐竞技,张某愤怒之下把卢某逼停,将其拉下车实施了殴打。卢某被多次拖倒和踹倒在地,并多次被击中脸部,导致全身受伤。当天晚上,张某被带往成龙路派出所。警方初步调查后认定,张某随意拦截卢某车辆,并对其实施殴打,阻碍了交通要道,涉嫌寻衅滋事,于4日凌晨2点对其实施刑拘。
这是一起典型的由违反交通规则引发的刑事犯罪。问题在于,为什么在看待这个问题上,女司机卢某的“路霸”行为引发了众怒;男司机张某的“暴力行为”,被许多网民宽恕,还被当成“打人英雄”?显然公众情绪的表现更多的不是对暴力打人者犯罪行为的愤慨,而是对躺在病床上被打者违章行为的谴责?
对上述事件的反应可以看出人们对违反规则的零容忍。生活中没有无缘无故的愤怒。打人者和公众愤怒的产生总有一个触发因素,那些不讲规则的人,不仅不遵守交通规则,更不尊重他人的生命安全,甚至在很多情况下构成一种忍无可忍的挑衅。他们信奉的不是交通规则,而是丛林法则,讲究的不是推己及人的情感,而是天地之间任我行的快意。这些不遵守规则的野蛮行径很容易将人们在快节奏、高压力社会中的焦灼、易怒等负面情绪激发出来,在马路上做出“侵略性驾驶”的行为。因此,怒气冲天、以暴易暴、以违法对违法的逻辑会使局面更加难以收拾。对于违反规则者,必须让他们切实明白,在马路上玩漂移和妨碍他人正常行驶的行为必定会付出惨重的代价。如此,以暴易暴现象才会渐渐地消弭,交通文明才能在法治的氛围中悠然成长。
再者这个案例也反映了许多人对于他人违反规则后,应如何处置束手无策。换句话说就是怎样运用法律维护权益的规则一无所知。法律本是权利、义务之学。作为个体的人,既能享受权利,也要履行义务。如果仅知道违反法律会受到制裁,不知道运用其维护权益,那也是法治的悲哀。所以,法律的力量不仅仅来自于恐惧,而更在于真诚的接纳和被信仰。
镜头3:这是一场维护“契约精神”的长达3年的诉讼。2011年3月9日,时任国美控股公司董事、董事会主席、执行委员会主席的陈晓辞职,此前国美控股公司与陈晓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陈晓向国美控股公司作出“包括不得泄露商业秘密在内”的各项承诺,同时约定国美控股公司向陈晓支付税后人民币1000万元,作为陈晓履行《协议》各项承诺的全部对价。两个月后,《21世纪经济报道》头版刊登了记者郎朗撰写的题为《国美事件再露面陈晓大爆国美财务漏洞》的文章,引发媒体迅速而广泛的转载。在上述文章中,涉及了一些非常敏感的问题,比如陈晓表示“那些股票我很快就会卖掉,因为国美电器的股价在我看来不可能再涨了,很多机构已经选择了撤出,从机构云集的热门股票到现在成为散户的集中营,这样的股票在投资价值上是没有前途的”等,披露的信息还包括对国美供应商关系,财务问题提出的质疑。一时间,国美股价受到影响,国美随即做出反应,一方面在官方回应中强调,报道中陈晓观点与国美实际情况出入很大,另一方面,国美对陈晓违反当初约定一事提起诉讼。2012年12月19日,北京市二中院“二中民初字12518号”民事判决国美胜诉。此后,陈晓不服提出上诉,2013年12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该案发回重审。在对案件进行了近一年的审理之后,2014年11月19日北京市二中院再次判决国美胜诉,对国美要求陈晓返还1000万元对价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这是一起对法律界、商界影响深远的诉讼和判决。这一案件的判决,法院最终的判决依据非常简单,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一条规定,即“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也意味着,遵守合同的守约精神在现行法律中已经有了很重要的强调。
  在欧美国家,职业经理人鲜见离职后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或者发表有损公司形象的言论之类纠纷。作为一名职业人在社会上立足的根本,就是要忠诚于企业,谨守规则和契约,信守约定是职业经理人坚守的底线。契约精神是西方文明社会的主流精神,其本质是一种契约自由的理念,即双方地位平等,自由缔约,互为对待给付,无人有超出契约的特权。为了达到契约的平等精神,违背契约者要受到制裁,受损害方将得到利于自己的救济。正是有了契约精神作为基础,西方的商业社会才得以不断发展;而很多时候,由于对契约精神的不够尊重,才引发了各种各样的危机。这些危机关系的不仅是缔约双方的利益,而且还是一个小环境的经济秩序甚至社会秩序。所以,很多合同都规定了对违约者很重的违约条款,通过违约条款的设计来强调信守契约的重要性。在国美诉陈晓案件中,国美方面之所以要坚持诉讼,就是因为他们看到了契约精神之于商业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在国美看来,“无论政府、企业、消费者、投资者等,都应该坚守契约精神。唯有具有契约精神的人,才是一个德才兼备、值得信赖的人。唯有具有契约精神的企业,才是有社会责任感、诚信经营的企业。因为‘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帝王条款’,也是市场经济中最为重要的道德标准,必须得到遵守”。来自法律界的人士表示“:中国需要一个能够培养契约精神的法治环境,通过立法、司法和执法的各个环节,来为契约精神的培养提供制度保障;同时更需要大型企业职业经理人树立信守契约精神的典范,带动全社会建立诚实的契约精神。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保证,是市场经济秩序得以良好建立的基础。每一个经济主体都有义务维护和捍卫契约精神。
我国政府推进型的法治道路一直强调的是法律制度完备,但在完善法律制度的同时,法治精神的培养,法治软件的构建却没有得到同样的的重视,以至于出现了法制的相对完善与社会公众主体却没有自觉认同和尊重规制的社会现象。传统观念从来都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违法了才必用“之”,自己不得不遵守法律,却从来没把法律看成是文明社会的必需品、自己的保护神。事实上“法治精神”是公平、正义、平等、自由、秩序、安全、人权以及权利义务的一致性等法治价值观的结合体。无论商业社会的契约协议,抑或公路上的行车规则,甚至孩子的游戏规则……都表明秩序规制是维系社会祥和安定和活力释放的根本。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法治的使命在于既让社会充满活力,同时保障社会秩序稳定。放眼世界,但凡经济高度繁荣,综合国力强盛的国家,其法律制度都较完备,其形成、发展、强盛无不渗透着法治化的力量。
2014年,有一件大事终将对未来影响深远。这件大事,便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所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法治”一词在四中全会公报的上述决定中出现58次,而“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这句话更是被广为传颂。